close

離婚,

不是為了懲罰對方過去的錯誤,而是給彼此一個重生的機會

在離婚的過程中,

最讓人揪心的,無非是子女未來成長的教養問題;

家庭主婦除了孩子的問題外,更需要妥善規劃單飛後的基本經濟來源。

下面幾個法院的見解,

是攸關離婚雙方未來能否順利重新起步的重要關鍵,千萬不可以忽略:

 

一、孩子歸爸爸還是媽媽?共同監護行不行?

目前法律對於小孩監護權部分,主要分兩種解決方法,

一是由父母自己協議決定小孩的監護權, (點我~可以下載到表單唷!)

若雙方沒有共識的話,則交由法院參酌實際情形,

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最高原則去考量,(點我~可以下載到書狀唷!)

簡單來說,就是按照下列幾個標準來決定:

 

1.主要由誰照顧就繼續照顧

為了避免孩子要因為父母離異,需重新適應照顧者,而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負擔,

所以法院會盡量維持主要長期照顧未成年子女的人來繼續照護,

以減緩父母分離對子女的適應問題及心理影響。

 

2.幼兒從母

如果孩子還在嬰幼兒的階段,

因為嬰幼兒還沒辦法脫離媽媽的哺乳、撫育,

所以除非媽媽有特別的不良嗜好,

不然法院通常會優先讓媽媽擔任幼兒的監護人。

 

3.手足同親

假如幼年子女有兄弟姊妹,

為了維持孩子們手足互動的需求,以利健全成長,

因此原則上會盡量把孩子們判給同一人。

 

4.尊重子女意願

法院會看孩子的年齡、識別能力及身心狀況,

讓孩子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確認孩子的意願。

 

5.善意父母原則

親子間的感情,

不應該因為大人間的問題而一起被撕裂;

善意父母原則就是為了要讓孩子和父母任一方,包含他們的親屬,都能常常有互動的機會,

所以法院通常會選擇讓孩子與父母雙方都能有最大相處機會的監護方式。

在很多案例中,

有些父母會為了爭奪孩子而剝奪對方和孩子見面的機會,甚至強行帶走、隔離,

或是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

這些舉動都可能造成喪失子女的監護權。

 

6.權衡比較父母的適性

以孩子的年齡、健康、人格發展需求為出發點,

衡量父母的健康、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職業、經濟能力、生活狀況、親子間的感情狀況等等,

做綜合的比較考量。

 

二、關於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

法律會保障財產較少的一方:

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平均分配,

要求差額的半數。

但在計算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1.婚前財產不能算,婚後才需要分配;

可是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則推定是婚後財產。

 

2.不過有些婚後財產不能納入分配,

例如:婚後因繼承、受贈與等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不能算。

 

3.假如某方為了逃避未來剩餘財產的分配,

在離婚前五年內,故意將財產先過戶、贈與或是賣給他人等等,

此屬於惡意處分婚後財產,

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這部分,

而撤銷後的財產還是歸入可分配的婚後財產。

 

#舉例來說:

離婚時,老公有婚後財產共500萬元,老婆有婚後財產100萬元,

所以老婆可以向老公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200萬。

【財產差額的一半是:(500萬-100萬) ÷ 2=200萬元】

 

#進階版本:

離婚時,老公有婚後財產共1000萬,負債200萬,離婚前一年過戶一棟市值500萬的房產給小三;

老婆有嫁妝50萬元,婚後財產100萬元;

【老公的婚後財產:1000萬-200萬(負債)+500萬(惡意處分)=1300萬】

【老婆的婚後財產:100萬(註:嫁妝50萬是婚前財產,所以不列入)】

【所以老婆可以向老公請求剩餘材廠差額的一半(1300萬-100萬) ÷ 2=600萬元】

 

以上資訊,是大部分法院做判定的大原則,提供大家參考。

離婚,總是讓人難熬,只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要東南飛的孔雀們可以有個完美的Landing,

以祝福能夠再度華麗的起飛。

arrow
arrow

    法克在這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